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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试行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
交通政研会   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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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事局试行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

   江苏省交通厅

      2008年04月24日

 

近日,江苏海事局开始在全局范围内试行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

  廉政勤政保证金以单位存储和个人缴纳相结合,是用于奖励、约束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保证资金。实施该制度后,江苏海事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将为每一位在编在岗职工设立廉政勤政保证金专用账户,实施单位每月按一定标准往职工的专用账户上存储保证金,职工个人每月按照单位存储的同等额度缴纳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管理由该局纪检监察处牵头,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审计或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核查。

  江苏海事局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监督保护干部与惩处腐败相结合,廉洁从政行为与奖励返还相结合,违纪违规行为与经济处罚相结合,违纪违规成本与存缴年限相结合。该制度明确了扣除廉政勤政保证金的几种情形,如“职工违反廉政勤政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受到辞退、受到免职或吊销行政执法证、受到批评教育”等。一旦职工出现制度规定的情形,将按规定从其账户上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扣除的保证金转为廉政奖励基金,用于实名举报政风问题的奖励和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奖励表彰。对未出现扣除保证金情形的职工,单位将按年度返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缴的保证金每满5年后,将全额返还职工本人,次年始重新存缴。(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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