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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副部长在推进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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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同志们:
  刚才,河北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厅和长江航道管理局的发言,讲得都很好。他们加强廉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展示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也是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予以推广。
  近日,中央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何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成果,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任务和要求。5月16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3号)和《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对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6月1日,李盛霖部长主持召开了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并决定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议和“两个文件”精神,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部署深入推进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下面,受李盛霖部长委托,我就进一步做好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经过各级交通部门的努力工作,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交通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扎实组织推进治理工作。各地交通部门按照全行业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治理工作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交通部党组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李盛霖部长多次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交通部门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组织,健全机构。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部署及时,宣传深入。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交通部制定下发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以及8个配套文件,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等内容。先后召开全国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会等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交通部门也都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召开会议动员,安排部署工作,并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是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级交通部门按照全行业的统一部署,遵循“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指导原则,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等六个主要环节,以参与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等六类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三查三对照”的要求,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查找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强化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交通从业单位按照“四查四对照”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为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围绕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和问题整改等四个方面,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并对发现的影响深化自查自纠工作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切实予以纠正。
  四是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各地交通部门在深入自查自纠、严查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认真分析总结行业监管和建设市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同时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的措施,逐步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湖北省交通厅在专项治理中坚持边部署工作,边查办案件,边治理环境,边建立制度。浙江省交通厅组织对易发商业贿赂问题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针对谈话对象岗位业务特点,宣传政策。湖南省交通厅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的特点,探索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有效防范了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一年多来,经过全国交通系统的共同努力,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自查自纠工作初见成效。据统计,全国交通行业共纳入自查自纠在建项目4775个,现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项目总数4737个。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总数20598个,现已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总数20521个。
  二是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全国交通系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89件,已核实974件,立案109件,结案87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930余万元,涉案人数186人,刑事处罚103人,党、政纪处分162人,其中涉及公务员18人。
  三是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着力构建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交通部已出台对策措施8项,还拟出台6项。各地交通部门已出台对策措施326项,还拟出台84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简单化,表面化,甚至存在盲点情况。有的地方和单位怕揭露矛盾影响单位形象,不及时处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很少。有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监管工作和制度建设的不足,分析不够,提出的有针对性的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不多,机制建设进展迟缓。有的单位数据统计不真实,上报情况不及时。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应有成效。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交通事业正处于重要发展阶段。今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决定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是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三个服务”是交通部党组对交通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质要求的新认识,是新时期新阶段交通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破坏交通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交通行业政风行风,影响交通经济运行质量。深入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效益;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行为,促进交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是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经过一年多的专项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纠正,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也进一步规范。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交通建设领域产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治理商业贿赂、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纪违法的案件还有发生。部属单位在基本建设、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交通建设市场的围标、串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有的环节,有些方面甚至还有新的表现形式,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必须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化源头治理,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继续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从制度规范抓起,从源头治理抓起,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抓起,从严查违纪违法案件抓起,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抓好检查评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交监察发〔2007〕142号)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督促其“补课、补好课”。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抓好整改落实。要紧密结合交通实际,继续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开展治理工作。着重解决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要注意抓好新建项目的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做好对项目业主、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二)加大查案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充分发挥它的威慑和遏制作用。一是认真梳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中排查案件线索。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注意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治。同时,注重维持正常的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
  (三)深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以改革为统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逐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逐步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工程分包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度制订后,要坚决执行,坚决纠正不按政策、制度办事的现象。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力度,规范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三是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监管标准,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四是抓新建项目,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大力推广实施阳光工程,坚决防范和打击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出现商业贿赂行为。
  (四)做好“三个结合”,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治理工作要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要把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纳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二是治理工作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近,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这是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科学判断和提出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措施。结合落实交通部党组提出的交通部机关领导干部“四个不准”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三是治理工作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相结合。商业贿赂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毒化社会风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也是严重的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二要加强督促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三是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行业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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